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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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1-09-26
    详情请见“新办公系统”。
  • 2021-09-26
    2021届本科毕业生: 为全面了解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、创业现状及发展等方面情况,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和就业创业服务的改进,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。诚邀毕业生积极参与此次问卷调研! 评价时间:2021年9月-10月 评价对象:2021届本科毕业生 评价方式:问卷采用在线答题方式进行,答题入口将通过邮件或短信发送给各位毕业生。 郑重承诺:本问卷调研将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问卷所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仅作分析研究使用。请广大毕业生积极配合,如实填写。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! 招生就业处 2021年9月27日
  • 2021-09-24
    根据孔子学院事业发展需要,现面向全校遴选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孔子学院、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国立社会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。欢迎全校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。 一、招聘岗位 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,预计赴任时间:2022年2月。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国立社会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,预计赴任时间:2022年3月。孔子学院简况请登录孔子学院工作处网站http://exchange.tjfsu.edu.cn/kzxy.htm 。 二、申请条件 1.理想信念坚定,热爱国际中文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;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,廉洁奉公,组织纪律性强;忠于职守,作风务实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 2.身心健康,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。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开拓创新能力、跨文化交际能力及公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。 3.大学本科(含)以上学历,具有相应专业背景,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岁(含)。 4.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或具有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工作经历的人员;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。 5.了解驻在国国情,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在当地开展工作。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、多媒体应用技术,熟悉
  • 2021-09-24
    各单位、各部门: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、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,2021年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赴国际组织实习。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《202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项目遴选通知》、《2021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实习项目遴选通知》的要求,我校现面向2021届研究生启动202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、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实习项目遴选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项目介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、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实习项目工作流程、选派办法、实习岗位介绍、网上报名指南等可参见: 202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项目遴选通知: 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2129 2021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实习项目遴选通知: 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2132 二、申请条件 1.申请人应符合《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》和《2021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。 2. 申请时应为2021年内毕业的国内外硕士、博士研究生(一经录取,须在毕业一年内开始实习)。硕士、博士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内在职人员
  • 2021-09-23
    详情请见“新办公系统”。
  • 2021-09-23
    各单位、各部门: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津教科函[2021]20号)和我校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21年度申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 一、项目类别 我校可申报类别为: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(一般项目)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。 支持高校开展长期稳定的自主选题研究。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,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。 二、项目要求 1、加强基础研究。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。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》,主要围绕我市“双一流”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、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。 2、突出应用研究。项目应紧扣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,特别是对我市“十三五”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;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,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与转化为新技术、新产品和新工艺,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。 3、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
  • 2021-09-23
    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单位、各部门 :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、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、天津市司法局、天津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《关于组织2021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》和市教育两委《关于教育系统组织参加2021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我校参加2021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 一、学习考试对象 处级(含)以上领导干部。 二、学习考试内容 本次学习考试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以宪法为核心的重点法律法规、党内法规及当前时政热点设置学习。具体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、树立宪法权威、党内法规概要、法治建设“一规划两纲要”解读、民法典概述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、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、疫情防控及推动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、天津市地方性法规等方面内容。 三、学习考试时间 即日起可开始学习,10月11日—12月30日进行考试,考试期间可继续学习。请务必在此期间完成学习考试并合格,本年度不再安排补考。 四、学习考试形式 登录方式。通过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(可选择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