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依据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按照天津市教委《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津教人函〔2021〕22号)要求,我校现将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详情请见人事处网站通知:http://hr.tjfsu.edu.cn/info/1030/2229.htm
人事处
2021年10月12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依据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按照天津市教委《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津教人函〔2021〕22号)要求,我校现将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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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
2021年10月12日